影视作品《联合投资摄制合同》重点合同条款解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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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红颖 沈静文
电影或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面世,需要经历项目投融资、剧本开发、现场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等阶段,其中项目投融资处于初期阶段,投融资顺利与否,对影视作品后续是否能够顺利拍摄以及发行具有决定性作用。由投资方、制片方签署的《联合投资摄制合同》往往是影视作品诞生前的第一个契约,对合同各当事方以及影视项目的推进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对各相关签署方需要关注的合同要点进行解析。
一、作品信息条款
1. 作品的名称、类型、题材
作品的名称是作品最基础的要素之一。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合同中,影视作品名称后通常会加一句“暂定名,名称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显示为准”或“暂定名,名称以《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显示为准”,原因是项目从前期开发到发行阶段,出于内容调整、宣传、政策等各方面考虑,名称可能会多次更改,因此在签订《联合投资摄制合同》时在影视作品名称后面添加一句解释,一方面符合影视作品制作的客观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便于各方锁定投资制作标的,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一般而言,影视作品的主要类型可分为电视剧、网络连续剧、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综艺节目等。各种类型的影视作品制作成本差别较大,例如,虽然“院线”电影和 “网络” 大电影都是电影,但是除了发行渠道不同之外,一部院线电影的制片成本可达数亿元,而网络大电影的成本可能低至数百万元。投资方在签署《联合投资摄制合同》前务必注意对作品类型的识别,并且应将作品类型明确落实在合同之中。
作品的题材是作品内容的体现,亦应当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予以明确。电影的题材分类主要有悬疑片、爱情片、动作片、恐怖片、科幻片等等。电视剧题材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需要在拍摄之前进行题材备案,电视剧题材的分类为当代、现代、近代、古代、重大题材等,每个题材下面又根据具体的故事内容分为不同的题材名目,如当代军旅、当代青少、现代农村等等。作品的题材涉及到作品的情节内容,从而可能影响到作品备案或审批的结果,且一旦定下作品题材后,制片方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否则将会影响作品的拍摄周期或制作成本,或产生其他制片风险。
2. 主创人员信息
主创人员是指对影视作品的制作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广义的主创人员涵盖了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监制、演员等等,通常,应当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直接明确主创人员的范围与人选。主创人员,也可以说是制作班底,将直接关系到作品拍摄出来的效果,进而影响作品的收视或票房,如果擅自更换将对作品产生巨大影响,产生的违约成本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将主创人员的姓名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制片方也会将主创班底作为该作品的卖点。为了锁定主创,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换主创人员”或类似表述。
3. 拍摄周期等时间性因素
对于投资方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投资的时间越长,资金占用成本就越高。因此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筹备时间、开机时间、拍摄制作周期、作品播出的时间等应当予以一一明确。但是,站在制片方的角度,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明确的期限约定会带来较高的风险,因此,也可以根据双方谈判情况约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
了解作品的信息主要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作品信息的约定也是投资方知情权的一个保障手段,事先预估并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后纠纷,使双方的合作过程更为顺利。
二、投资预算条款
1. 投资预算涵盖的内容
以国产电影为例,总投资预算需贯穿前期剧本打磨、中期拍摄制作、后期宣传发行等各阶段,具体可分为版权采购、剧本开发、人员薪酬、拍摄场地及设备租赁、道具、妆造、剪辑、特效、交通、食宿、宣传发行等等。
尤其应注意的是“宣传费用”,宣传在影视项目开发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影视营销渠道从传统的线下发布会、首映会等覆盖到手机APP、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渠道,营销手段也层出不穷,一部电影的票房成不成功,除了电影本身质量好坏外,宣传也会对票房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是近年来,宣传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应注意影视项目的投资预算是否全面包含以上几个阶段,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占比问题。例如,若合同中未将宣传发行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中,而仅包含拍摄制作预算,那么该投资方在该项目的投资占比实际上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占比,相应地,收益分配比例在最后将被稀释,而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效果。
若投资预算包含内容约定不明,对投资方来说可能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笔者建议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将总预算表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盖章留存。
2. 投资款的支付时间
投资预算落定后,投资方即应按照投资比例支付对应的投资款了。若投资款数额较大,投资款通常并非一次性支付,而是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通常约定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合同签订之日后数日内、作品开机前或后数日内、作品拍摄过半前或后数日内、作品杀青前或后数日内。付款比例可约定为20%、30%、30%、20%。当然,以上付款时间和相应的付款比例仅作参考,合同各方 可根据项目情况约定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三、收益分配条款
1. 风险共担型
风险共担型分配模式符合投资关系特征,投资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作为投资方而言,这是一个对自身眼光、市场判断能力的考验。若影视作品大卖,投资方会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如果作品票房或收视率惨淡,投资方则可能会血本无归。
《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风险共担类收益分配条款的内容一般体现为: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影视作品的发行收益,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2. 固定收益型
固定收益的分配模式也是影视投资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分配方式。
从投资方的角度考虑,经过充分评估、考量,认为项目本身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不适合风险共担,但本次投资对自身的宣传或者对外战略合作等层面亦存在某种益处,就会提出这种固定收益回报的要求,以保证资金安全。投资收益存在固定的收益率,作品本身盈利亦或亏损,对投资方的最终收益不会产生影响。
从制片方的角度,接受或者主动提出固定收益类的投资,往往是在投资方投资份额占比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或者是对作品发行具有较大信心等情况下予以考虑。
固定收益类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关系的本质,在司法实践当中尚存争议,一般而言,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明确约定投资方不享有其它如知识产权等权益,仅享有按照一定的固定收益率计算出的“收益分配权”的情形下,该等投资存在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可能性。若《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还涉及到知识产权、衍生品开发权利等权益的分配时,法院将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判断。
3. 固定加浮动收益型
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比较常见的还有部分固定收益加部分浮动收益的形式。这种方式对投资方来说能保障有一定收益,对制片方来说也能减少部分投资回报压力,因而,该等情形在市场上也不鲜见。
四、知识产权条款
电视剧或电影等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涉及到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剧本及音乐作品等的著作权、各参与方的署名权、衍生品开发权利等等。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除了影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明确之外,剧本、音乐等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也应受到重视。在实践中,在影视作品制作的过程中所需的剧本、音乐作品等主要存在委托创作或授权许可等取得方式,如果是制片方委托他人创作的,该作品的著作权通常会约定由制片方享有,而授权许可是指制片方通过支付一定对价获得部分著作权益。合同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对各方署名权的约定。投资方的常见署名为“出品方”“联合出品方”等,其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通常因投资方投资份额的多少而有所不同。
五、商务开发条款
随着影视行业多样化发展,许多影视项目的收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因播映而产生的发行收入,其他诸如植入广告、周边产品等商务开发产生的收入也在影视项目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影视项目中的商务开发一般指开发广告、赞助等品牌推广产品的权利以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权利,前者包括商业品牌冠名、特约赞助、广告植入等等,后者则包括因该影视项目中某些主要元素而产生的游戏、服装、饰品、包袋、工艺品等衍生产品。
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对商务开发权利的约定主要包括商务开发权利的范围,权利的行使方式,代理费,相关支出等问题。
商务开发权利的范围一般应涵盖上述品牌赞助、广告植入等开发权利以及游戏、周边等衍生产品的开发权利,同时建议还应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新型商务合作模式的开发权利,以免后续出现目前还未定义到的商务开发权利时,对该权利的行使产生纠纷。
商务开发权利的行使可以由合同各方共同行使,但此时建议约定行使该权利的一方在确定商务合作方之前征得其他各方的同意,避免两方洽谈的品牌合作方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冲突关系,或者产生衍生品类型重复的情况。
除了共同行使外,该权利也可以约定交由一方行使,此时就需约定明确相关商务开发代理费的支出方式,是从总的制作成本中直接扣除还是由行使权利的一方先行承担后续按比例收取佣金。
商务开发权利的有效利用可直接影响影视项目的投资收益,因此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应予以重视并合理约定。
六、违约责任条款
除了一般的违约责任条款外,投资方应注意的是制片方拿到的剧本及制作的作品是否存在版权瑕疵、投资收益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分配等问题,制片方应注意的则是投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打款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问题,因此,各方应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另外,违约金的数额和比例应设置在合理范围内。违约金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高或过低。合理的违约金的约定有利于合同的谈判和执行。
七、结语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各家影视公司、影视剧组里流传的合同模板也有很多,但是每一个影视项目都是“独生子”,都有其特殊性所在,因此,每一份《联合投资摄制合同》都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各方的商务要求有所特别约定或调整。
基于影视行业特性,为每一个影视项目量身定制合同,有利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有利于合同各方顺利进行收益分配,也可以有效地化解影视项目在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分歧,并在分歧发生后迅速帮助合同各方找到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