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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澳惠企惠民——海关总署定制横琴通关“便利
发布日期:2023-08-25 访问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发展是历史性的机遇,目前各项扶持和发展政策频出,相关建设如火如荼。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合作区的发展确定了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提出了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三大阶段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的四大任务。

根据《总体方案》的指示精神,海关总署立足合作区发展需要和粤澳各界诉求,探索海关监管与服务的创新,于2023年1月30日出台了《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合作区量身定制惠澳惠企惠民措施。

该《若干措施》目前仍未全文公布,据悉,《若干措施》紧扣合作区建设的主线任务,从以下三个维度量身定制了海关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一,发挥琴澳资源禀赋优势,支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

第二,促进琴澳各类要素流动,支持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第三,推动琴澳规则标准对接,支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其中,尤其在第三个维度即琴澳规则标准对接方面,依据我们收集和整理的信息,海关总署本次提出了不少创新举措,这些措施将大幅提升相关通关效率并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相关具体内容简要归纳分析如下:

0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合作区企业海关备案便利化

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针对经营范围涉及进出口业务且有意愿申请报关单位备案的合作区企业,海关将加强和合作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采信该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给企业直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在《若干措施》颁布之前,根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为进出口货物,须在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基础上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申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及所属报关人员信息等内容,申请报关单位备案。经海关审核,确认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流程相对繁琐。而《若干措施》优化了报关单位的备案模式,海关可以直接从合作区市场监管部门抓取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直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手续。此举简化了企业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申请备案的时间成本。

02.加快与澳门海关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AEO,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意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海关官方信息显示,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 (成员国27个)、中国香港、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南非等51个国家及地区实施AEO互认,“经认证的经营者”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进出口手续、减少海关审验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手续等通关及贸易便利优惠。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推动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向内地与澳门 AEO 企业实施互认便利措施。与此相呼应,2023年2月7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与澳门海关关长黄文忠共同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根据拱北海关公布的信息,“拱北关区共有AEO企业127家,这部分企业将在此次内地与澳门海关AEO互认安排中获益。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1] 。

《互认安排》的签署,为澳门本地推出“经认证的经营者”计划创设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根据我们在公开渠道获知的信息,两地海关表示,以合作区为基地的企业提交的AEO认证申请将优先获得两地海关的推荐及处理。因此,内地与澳门海关的互认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合作区的外贸便利化水平,也会给合作区内的投资、金融、制造等诸多行业和领域带来新一轮的机遇与红利。

03.推动澳门与内地食品安全监管互认

《关于输内地澳门制造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自2020年在拱北关区生效以来,已有糕点、饼干、糖果、饮料、蛋卷、月饼等24种品类食品纳入合作安排。根据《合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出口澳门制造食品到内地之生产企业满足内地准入要求,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即可申请进入《合作安排》企业名录,享受口岸优先查验、无需等待检测结果等便利措施。

依据海关总署和拱北海关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若干措施》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澳门在明确检验检疫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采信澳门官方签发的证书作为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的依据,提供“优先现场查验”“抽样不等结果即放行”等口岸通关便利措施。此举无疑将有助于澳门食品企业大力开拓内地市场。

04.推动澳门与内地动植物检疫监管互认

目前,动植物经内地进出口进行卫生检疫的相关要求与执行的主要依据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其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均须依照该法规定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方准予进出境。而动植物经澳门进出口进行卫生检疫的相关要求与执行则主要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法》(第3/2016号法律),与内地卫生检疫的做法和程度存在差异。

据我们了解,《若干措施》创新性地指出,要试点探索与澳门的动植物检疫监管合作模式,在澳门与内地实施等效检疫措施。在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等效合作的前提下,将优先选取检疫风险较低的一类或几类动植物产品开展合作试点,建立起“动植物检疫监管认可清单”并动态调整,届时清单上的产品将享受卫生检疫措施便利化,相关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将会大幅提升。

05.推进自澳门进口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结果采信

所谓法检商品,参考《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是指由商检机构根据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及调整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而实施检验的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因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HS编码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须实施法定检验。针对法检商品,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2〕79号),我国现有的法检商品包括进口再生原料、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等多种商品。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采信的要求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报告有效期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据悉,《若干措施》中提出,法检商品可由采信企业提交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从而免于相关商品进口时海关的抽样检测。此举既提升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效能,又促进了通关便利。同时,鼓励澳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够激发澳门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应用,使海关监管更加高效、科学。

小结

据了解,除上述创新亮点之外,在规则衔接方面,《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客货车“粤澳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支持合作区建设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提升通关服务,促进严密监管与安全便捷、通关便利的有机统一。

整体而言,《若干措施》虽然还没有对外全文公布,但就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公开发布的内容来讲,其在海关备案、AEO互认、通关模式、卫生检疫等方面都做出了进一步的创新,有助于营造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口岸通关环境。根据拱北海关发布的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3月初,“内地与澳门海关AEO互认合作、卫生检疫‘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13项措施已相继落地,为粤澳两地企业、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2]。但是,仅就目前来看,《若干措施》主要还是提出了方向性的指引,部分措施红利具体如何落地实施还有待后续进一步明确。未来,随着海关监管政策在便捷性方面的进一步提升,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贸交易会选择在合作区开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在海关监管政策上勇于尝试,不断推出新举措。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助推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的形成,为“一国两制”实践注入新动能。我们期待并相信随着合作区的发展,进出口贸易将会更加活跃。后续我们也会对相关政策和后续落地措施保持持续关注。

脚注:

[1] 拱北海关2023年2月8日发布《拱北关区127家AEO企业迎来新红利》, http://gongbei.customs.gov.cn/gongbei_customs/374293/374295/4839009/index.html

[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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